【縱火候判】涉於學校正門縱火 中學男生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23 17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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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於學校正門縱火,中學男生罪成候判。(資料圖片)

兩名中學男生涉於2020年5月向所就讀的學校正門玻璃投擲硬物,並涉於同年7月於學校正門縱火,兩男生早前否認有意圖而縱火等罪受審,其中1名被告早前獲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,餘下1名男生今(23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有意圖而縱火罪成,還押至7月7日判刑,法官先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。

涉案兩名男生現年分別為17歲及19歲,17歲首被告早前被控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並與19歲次被告同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罪。首被告早前已獲法庭裁定3項控罪均表證不成立。

法官今於裁決時指,警方指首被告曾就兩項控罪作出口頭招認等,但辯方指首被告並非自願作供,警方於其家中亦沒有警誡他,因此其口供不應被接納成證據。法庭亦不相信,首被告於家中曾招認「呢兩支伸縮警棍係用嚟扑梁植偉學校玻璃。」法官認為針對首被告的3項控罪全部缺乏表面證供,因此裁定首被告毋須答辯。

至於只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罪的次被告,法官指考慮了相關環境證據,認為縱火者是在向學校縱火後,將石油氣瓶及手套等,丟棄於學校對面的商場角落,而其中1隻手套的內層有次被告的DNA,因此法官肯定次被告就是拋棄手套的縱火者。

但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,次被告縱火時預見得到凌晨時份校內仍然有人,因此只裁定次被告干犯了藉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,而非同時罔顧別人的生命安危。

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7日判刑,期間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,被告需還押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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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